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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标车认定标准
2014年12月16日 热度:7222

机动车年检时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,环保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两种。对初次登记上牌时污染物排放低于国I标准限值的汽油车辆,以及低于国Ⅲ标准柴油车辆,核发黄色环保标志(即“黄标车”)。
    黄标车的认定是以尾气排放作为标准的,在这里说国Ⅰ的排放标准是:一氧化碳不得超过3.16克/公里;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1.13克/公里;其中柴油车的 颗粒物标准不得超过0.18克/公里;耐久性要求为5万公里。国Ⅲ的排放标准是: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.66%,一氧化碳不得超过2.1%,微粒不得超过 0.1%,氮氧合物不得超过5%。
   根据环保部2009年87号文,黄标车有两种判断方式,符合二者之一者便认定为黄标车。具体查询以环保局尾气中心数据库为准。
一、按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
(一)汽油车
   1、2000年7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第一类轻型汽车;
   2、2001年10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第二类轻型汽车;
    3、2003年7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重型汽车。
(二)柴油车
    20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柴油车。
二、按发动机型号---技术鉴别方式-
    装用电喷发动机、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的点燃式发动机(汽油)汽车,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;装用电控喷油装置的压燃式发动机(柴油)汽车,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。